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去哪做?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怎么走?​

来源:安徽墨韬律师事务所  |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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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工伤案件逐渐增多,“发生工伤怎么办?”成为劳动者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受到人身伤害,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去哪里鉴定工伤,那么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下面来聊聊,发生工伤事故后该怎么办?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企业和职工之间签订的事故补偿协议或者赔偿协议是无效的。


因此任何处理工伤事故的思路都是先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谁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什么时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报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


(二)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等)


(三)身份证明: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记录:受伤职工首诊病历原件及其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记录


(五)因公外出: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还需提供派工单


(六)上下班途中:属于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还需要提供职工上下班路线图、考勤记录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伤残鉴定应该去哪里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结合实务处理经验来说,伤残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也可以授权律师来处理。


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进行咨询。


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公安交警部门或法院委托。


注:医院诊断证明不能作为伤情鉴定,但是可以作为伤情鉴定的重要依据。



五、伤残鉴定程序如何走?


(一)委托方按当地规定将资料递交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工伤伤残等级、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二)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


(四)等待鉴定结果。



六、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以下两个鉴定: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 10 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七、什么时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 治疗终结应当由医院出具证明)。



八、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用人单位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注意: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九、在哪里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十、为什么做了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敢不赔偿?


一般公司管理不完善,要么没有签劳动合同,要么没有工资表,也没有考勤表,也没有相应的工作服……很难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购买劳动保险,还需要人社部门去审查申请认定工伤保险的范围。


如果公司注销了,也就意味着被告的主体资格不在了,那么也就相当于案件没有被告了。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实践操作,工伤认定都是极为复杂又耗时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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