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标错价格,要求买家退回所购商品合理吗?

来源:安徽墨韬律师事务所  |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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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打1折,一夜售出900多台


陈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一天在逛某线上商城时发现其中有一款机床正在以1折价出售,也就是原来10000元的机床,现在只要1000元,且可以叠加商城优惠。


陈先生很高兴,立刻下单90台,共花费不到90000元。没想到,第二天商家打来电话,说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将价格标错了,现在他们已经将产品下架,并打电话通知已下单的客户,陆续安排退款事宜。


收到退款后,陈先生还是非常不满,他认为,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属于违约,而且这还使他无法再参加“优惠活动”购买机床。一气之下,陈先生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按照市场价与合同价之间的差额,赔偿自己80万余元。



合同有失公平,法院支持撤销


商家认为,在机床因停产无法供货的情况下,他们已经及时取消了陈先生的订单并退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并未成立,不存在违约。且商家的报价明显有误,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因此陈先生的请求并不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合同成立,但确实有失公平,违反等价有偿原则,因此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不服,再次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商家明确标注了涉案机床的品牌、型号、售价等详细商品信息,网站用户可以根据相关信息选择购买,符合要约的特征。陈先生在网站上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填写收货信息、完成付款,应视为进行了承诺,双方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


但涉案机床的市场价与当时的标价差距悬殊,陈先生虽主张销售价就是优惠促销价格,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商家提供了完整有效的证据证明了当时的售价是因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


同时由于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明显不对等、合同利益严重失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同意商家撤回订单,案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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